同一教育階段(重複就讀)及有多項申請政府補助僅能擇一申請。【優先給付順序: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,2人事行政總處,3法務部被害人或受刑人子女,4台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,5弱勢學生助學計畫(第二學期為第1優先),6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/文化部在臺蒙藏生,7衛褔部單親培力計畫,8農漁會,9退輔會榮民子女/國軍,10屏東鎮公所,11林務局子女】。
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學期末前(第一批),第二批112年9月15日截止 防疫期間,請備妥申請文件,郵寄或委託親友皆可,申請作業規定如附件